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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从事犬只诊疗、养殖活动备案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四、实施层级:县级五、设定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从事犬只诊疗、养殖等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和工商登记后,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六、服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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