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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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局性工作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信息报送、保密,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安全保密工作。

2.情报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110报警服务台接警调度工作;接受市局下达各种调度指令;负责全市重大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厅、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市局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调度系统技术保障;协助领导重大警务活动指挥调度。承担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公安信息网安全制度;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图像等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管理工作。

3.政治部

主要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文化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干部人事科、队伍建设科、新闻宣传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以及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承担。

4.干部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等干部的考核具体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5.队伍建设科

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审核把关、警衔评授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统战、民族工作。拟订全市公安辅警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负责公安辅警、联防队员的招(解)聘、合同签订、工资抚恤、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和层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6.新闻宣传科

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新闻信息发布、影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7.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查处工作,负责从严管党治警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机关委员会、机关妇女委员会工作。

8.离退休干部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公安机关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其政治和生活待遇,提高全面服务与管理,涵盖政策落实、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活动组织、发挥作用等职责。

9. 警务保障部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行政管理,房产基建管理,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和招标采购。

10.治安管理支队

拟定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养犬、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和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承担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高校安全保卫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承担实施、指导全市无人机管控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河、湖、库涉险公共区域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并组织、指导、监督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工作。承担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警务一体化平台应用、运维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卫工作。

11.刑事侦查支队

直接侦办、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案件、命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以下刑侦工作: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刑侦基础性工作,全市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案犯的追捕、堵控工作,全市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视频图像技术导侦等工作。

12.交通管理支队

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实施并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新建、改建的市政道路配建交通设施方案的制定、协调对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开展巡查维护和交通组织优化。承担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承担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工作。承担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承担实施并组织、监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承担实施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溪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3.巡特警支队

实施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巡警队、特警队、检查站建设以及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暴力恐怖犯罪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治安联防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逻工作。实施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识排爆工作。

14.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依法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销售伪劣商品和农资、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森林资源、生物安全领域等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15.督察审计支队

指导、协调、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内部审计、涉公安信访及民意感知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受理、办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等诉求事项。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拟定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的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受理、转送、交办涉公安信访事项,开展信访事项终结认定和复查、复核工作。推进属事属地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全市公安机关12345政务服务平台、人民网、局长信箱、百姓热线等便民渠道诉求办理工作,智慧民意感知平台短信回访及民意热线接听、民意感知小程序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16.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情况,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针对经济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涉案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中大型以上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全市逃往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工作。组织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指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疑难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难点和争议或者存在较大执法风险因素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17.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市看守所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判处拘役和余刑三个月以下的服刑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市拘留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含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人员的收拘、教育工作。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治疗。

18.法制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监督、检查受立案工作,负责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法治培训、普法宣传教育、执法质量监督考评,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等工作。

19.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往来港澳地区的受理、审批签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工作;负责境外人员的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和涉外案事件处置的指导工作。

20.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承担全市毒品分析检测与管理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社区戒毒(康复)等禁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直属机构

1.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民辅警教育训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心理健康工作。

2.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承担实施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公交线路上的刑事案件侦破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妨碍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和妨碍交通经营管理秩序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区内“三包”类现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3.溪钢分局

负责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群访处置、炸药审批、重点单位管理、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等业务。

 

(三)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明山分局、溪湖分局、南芬分局。

负责研究拟订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及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本辖区一方平安。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种刑事、经济和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破案。处置和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暴力案件及自然灾害事故。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公共秩序,负责本地扫黄打非工作。管理辖区内的人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依法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刑事拘留,承办批捕、直诉、起诉、复议应诉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查处,负责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