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治安>详细内容

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15:44:54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根据2021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申请条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且申请材料齐全、填写规范。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4-43889024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