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Ⅱ级(含)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 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申请举办二级以上(含二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三级以下(含三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申请条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材料:
一、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1.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燃放工程审批表
2.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3.燃放作业方案
二、Ⅰ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Ⅱ级大型焰火燃放:
1.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燃放工程审批表
2.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3.燃放作业方案
4.焰火晚会安全评估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4-43889024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