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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15:42:13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 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决定将原来由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调整为运达地或启运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

申请条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2.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3.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4.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7.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分县局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平山区:024-42808011


                 明山区:024-44525135


                 溪湖区:024-45580650


                 南芬区:024-43809110


                 本溪县:024-46827866


                 桓仁县:024-48868006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