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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15:40:59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7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申请条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
2.毕业证明
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2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4.缴纳保险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4-43889024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