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2.3.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条件:符合《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签订的合同
2.委托单位所委托的项目合法性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分县局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平山区:024-42808011
明山区:024-44525135
溪湖区:024-45580650
南芬区:024-43809110
本溪县:024-46827866
桓仁县:024-48868006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