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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联网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57:28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条件: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负责人证件(正、反面,手持)
2.网站安全负责人证件(正、反面,手持)
3.网站应急联络人证件(正、反面,手持)
4.域名证书
5.主办单位有效证件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24-43889024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