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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县级权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15:53:52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1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危险货物运单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必要性说明(说明中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原因和必要性、运输危化品种类、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具体时间、途经道路和目的地)


办理地点:分县局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