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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13:32:40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居住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

本溪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联系电话(60).jpg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