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换领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