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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1 13:30:19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三)做好弃婴户籍登记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申请条件:符合《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联网核查,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2.报案材料,详细说明捡拾弃婴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婴儿状况等(联网核查,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本溪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联系电话(63).jpg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