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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52:31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20168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实施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华侨、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平山区市府路9号 出入境分中心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