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出入境>详细内容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47:20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6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