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