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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46:27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 19861225日公安部发布)第十七条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