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第十七条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