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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45:36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四十条第二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1.死者护照
2.死亡证明
3.代办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平山区市府路9号 出入境分中心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