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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44:56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六局关于启用新的“护照报失证明”的通知》(公境外〔1997538号)一、自文到之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外国人护照报失时,一律启用新的“护照报失证明”(式样附后,各地自行印制)。“护照报失证明”由地、市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新的“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限为30天,对超过时效仍未申领新护照的外国人按非法居留处罚(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1.报警情况登记表
2.临时住宿登记
3.护照资料页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平山区市府路9号 出入境分中心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