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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40:25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 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7.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平山区市府路9号 出入境分中心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