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中国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当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平山区市府路9号 出入境分中心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200元/本。2,、一次台胞证4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