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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4:33:05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
3.有效普通护照
4.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平山区市府路9号 出入境分中心


咨询电话:024-4282240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