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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0 15:33:20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根据20223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申请条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
2.总公司的保安许可证
3.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
5.拟任分公司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24-43889024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