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申请条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的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
2.总公司的保安许可证
3.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
5.拟任分公司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24-43889024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