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保安员证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申请条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的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分县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平山区:024-42808011
明山区:024-44525135
溪湖区:024-45580650
南芬区:024-43809110
本溪县:024-46827866
桓仁县:024-48868006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