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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强化四种意识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4-09-20 09:31: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民警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溪湖交警大队以岗位业务练兵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着力强化民警四种意识,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一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事故处理民警要把“执法为民”理念作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将“便民、利民”思想切实贯穿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事故处理民警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必须将事故证据的收集作为除抢救伤员以外的最重要的工作来开展,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全面、细致、客观地收集各类证据,事故责任认定做到以事实为根据,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执法工作的权威性,树立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是强化程序意识。事故处理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充分体现执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杜绝违反办案程序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学习意识。民警要不断学习充电,定期组织民警学习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