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平山交警大队雷霆整治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7月15日上午,平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畔、一中队中队长许泽鑫、辅警冮强在北光路本溪市实验中学附近早高峰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比亚迪车有遮挡车辆号牌嫌疑,随后平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畔、一中队中队长许泽鑫立即查找联系车辆驾驶人,车辆驾驶人到达现场后承认使用垃圾桶,编织袋故意遮挡车辆号牌。
鉴于驾驶人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处罚。
下一步平山交警大队将加大对辖区巡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时,在此也号召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定,不遮挡号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