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四个着陆点”深化交通秩序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交通环境,溪湖交警大队以道路畅通、减少事故、秩序良好为目标,找准四个着陆点,全力以赴,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一、以完善警力机制为着陆点。大队进一步完善勤务管理机制,按照警力跟流量、警力跟隐患、警力跟警情的理念,把最多的警力投入到交通事故多发、交通违法多见的路段、路口,科学安排好重点时段的路面勤务,保证巡逻密度和强度,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把好路面管控关。
二、以改进执法方式为着陆点。大队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明确整治重点,对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大队要求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既要能有效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又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语言过激等原因,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为着陆点。大队针对城区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路面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危险路段及时增设警告标志,确保安全。
四、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为着陆点。为全力打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大队通过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事故展板等形式,广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