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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交警大队五项措施开展正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常态化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4-04-09 10:05: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正三轮摩托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溪湖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在辖区开展正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常态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华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分析辖区正三轮摩托车出行规律,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以正三轮摩托车分布相对集中的溪湖百货、竖井及彩屯彩北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源头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大队召集了溪湖辖区部分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在大队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在座谈过程中,大队长华山耐心地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整治正三轮摩托车违法现象的坚强决心,对他们所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路线、停靠地点进行了规划,并将心比心的了解关心他们的现实处境和生活困难,共谋摆脱困境新出路。

三、集中警力整治,净化路面秩序。大队联合市运管处、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按照“发现一起,重处一起,教育一群”的原则,开展以正三轮摩托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行动,对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活动中,查处正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0件,教育群众50余人次。

四、强化后勤保障,严格执勤执法。在集中整治正三轮摩托车违法工作中,大队配齐民警和辅警执勤执法各种装备,要求执勤民警和辅警严格按照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程序执勤,做到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严禁乱查、乱扣和工作简单粗暴,同时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常态化。日常工作中,大队将继续在彩屯桥头、溪湖河畔花园设置固定点,对过往的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登记,建立正三轮摩托车管理台帐,并采取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拒绝超员、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继续联合市运管处等部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溪湖后湖公园门前、溪湖百货、竖井路、彩屯路彩屯周边及郑家路建材路口正三轮摩托车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乱停乱放、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交通违法整治声势,并形成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