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的批复》(室秘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原“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更名为“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从即日起,启用“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公章,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