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继承

    我的职责: 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李 谕

    我的职责: 负责市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机关党委、交通管理支队、督察审计支队、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本溪县局、警察协会。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逯其新

    我的职责: 分管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完成市局党委书记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晓楠

    我的职责: 分管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桓仁县局。牵头统筹: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九长”工作制。
  • 党委委员、反恐专员 宫爱军

    我的职责: 分管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明山分局。牵头统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良

    我的职责: 分管巡特警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留置看护支队、溪钢分局、平山分局。牵头统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 副局长 关 勇

    我的职责: 分管刑事侦查支队、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溪湖分局,代管明山分局全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及代管部门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隋士涛

    我的职责: 分管队伍建设科、干部人事科、新闻宣传科、离退休干部科、人民警察训练支队、南芬分局,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的建设和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按有关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3.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案件。

5.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无人机管控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本溪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7.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8.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承担本溪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承担本溪市禁毒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

12.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13.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协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14.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服务工作。

15.负责来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6.拟定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并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实施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教育训练、宣传文化工作和工作作风建设。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