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5-0008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指南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8-07 成文日期: 2025-08-0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07 13:12: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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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名 称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受 理 机 构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专区

法 定 时 限

办 理 地 点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

承 诺 时 限

即办

工 作 时 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是 否 收 费

投 诉 电 话

46110110

咨 询 电 话

024-43889024

设 定 依 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收 费 依 据

办 事 流 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事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1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右下角法人签名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不可打印,手写三份)

2

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

分管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保安员花名册(二份)

6

全体保安员《保安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7

 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8

 三种制度

(1)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保安员管理制度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