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1-0028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14日对本溪市公安局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市委巡察组将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特别是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深入了解履行营商环境职能职责情况;深入了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了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本溪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反映问题渠道
1.邮政信箱: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城路49号信箱转市委巡察办(邮编:117000)
2.电子信箱:SWYSZXXC2Z@163.com
3.征求意见箱:设置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门前(市中医院对面市公安局三号楼一楼)
4.举报电话:18704149002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12日。
中共本溪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