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3-0009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返还报废车抵押金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返还报废车抵押金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我局将对2013年之前收取的报废车抵押金予以返还,现公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及范围:
个人和单位于2013年之前在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纳的报废车抵押金,无论该车辆是否报废,均在此次返还范围内。
二、返还提供资料要求:
1、个人所有的车辆需提供材料:
①收取报废车抵押金时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②收据上“付款单位(交款人)”一栏中填写的车辆所有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③车辆所有人需本人到场领取抵押金,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授权书,指定人员领取,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及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有人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如交易合同,过户手续等,新的车辆所有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单位所有的车辆需提供材料:
①收取报废车抵押金时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②收据上“付款单位(交款人)”一栏中填写的车辆所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③车辆所有单位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如交易合同,过户手续,单位注销变更手续等。
三、返还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1至2023年8月31日集中返还,逾期不付,届时未返还的款项我局将全部上缴本溪市财政局。返还地点是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五楼财务503办公室(地址:平山区人民路24号),联系电话:42821390
特此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