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6-0002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主题分类: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布日期: 2026-04-17 成文日期: 2026-04-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发布时间:2026-04-17 09:20:45 【字体:小 大】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申请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