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1-00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巡逻,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设置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构建智能化城市道路交通指挥体系等。
(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勘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处理交通肇事责任人;开展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
(三)全市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宣传媒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
(四)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号牌,管理机动车档案;负责全市驾驶人驾驶证新考、审验等;负责监管全市机动车检测检验等。
二、机构设置
1个独立机构无增减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公开表(交警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148.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53.1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395 万元;
(二)支出预算9148.19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921.89 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709.2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4万元;
4.项目支出3508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202.8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4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63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加大了公安科技装备的投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40 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
2. 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0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压缩是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0万元,比2020年减少6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内部制度控制,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共有车辆17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8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34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8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