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3-000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到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落实我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警衔并协助管理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七)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公安局2021年本级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公安局本级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2021年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49229.2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387.22万元;
2.转移性收入2842万元。
(二)支出预算49229.22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4431.4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7370.3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2.98万元;
4.项目支出7164.44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 14248.5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06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36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2262.46 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支出
2. 公务接待费 26.46万元,比2020年减少1.4 万元,主要原因压缩是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36万元,比2020年增加2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47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1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9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9辆、离退休用车3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公安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