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宾馆、餐饮等服务单位 有序开放经营的通知
关于宾馆、餐饮等服务单位
有序开放经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发展趋势变化,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宾馆、餐饮等服务单位有序开放经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即日起,全县宾馆、洗浴(足疗中心)等服务单位在落实好消杀、通风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
2. 饭店、烧烤店、小吃部等餐饮服务单位允许开放店内堂食和包房服务。
3. 歌舞厅、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棋牌室等继续暂停营业。
4. 营业期间严控进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经营场地正常接待规模的 50%),经营单位须安排专人管理秩序,做好体温监测,保证顾客之间保持 1 米以上合理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5. 所有恢复经营的场所必须实行“辽事通”手机 APP“健康码”扫码进入(手机搜索“辽事通”直接下载安装 APP 客户端,注册登录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根据健康风险等级,自动生成红色、黄色、绿色“健康码”)。对不具备“健康码”申办能力和条件的老人、儿童等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后进入有关场所。
6. 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文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范,加大政策宣传和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服务单位规范开展经营行为。不按要求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