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过问案情?朋友!“三个规定”告诉你真是朋友就别张这嘴!
如果,你有一位警察朋友
你是否对他做过……
以朋友的名义,向你的警察朋友求助查询个人信息
以熟人为由,向你的警察朋友打探办案件的相关情况
以亲戚为由,请求你的警察朋友给予通融和关照
以聚会为由,邀请警察朋友参加有当事人的饭局


“三个规定”:

重大意义: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
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司法人员不正当
接触交往行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