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发布】溪湖公安分局致辖区“复产复工”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7 08:20:05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员工朋友们:

为做好疫情防控,强化辖区企事业复工复产的平安秩序,继续开展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溪湖公安分局以“防疫服企、公安先行”为主旨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助企复工复产服务保障七条措施》。

一、大力推进实施承诺制审批。

在辖区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推行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办理结果不可撤销的证明事项外,对治安管理许可、网络安全审核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的证明材料采取容缺后补方式,先行审批,再补充材料,为企业复工复产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对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在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业务时,社区民警不需入户核查,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签发(签注)。

二、全力拓宽“网上办”渠道。

溪湖分局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服务平台”,对能够网上办理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和网络安全审核等事项,与市局各警种支队积极落实对接,一律实行网上办理。

三、开通加急居民身份证制证“绿色通道”。

对急需用证的复工企业职工,溪湖分局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严格落实省厅优化举措,从9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并可通过指定邮政平台邮寄送达材料。

四、强化执法规范,强化法治保障。

对涉及企业违法的案件,依法快侦快办。重点打击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形式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溪湖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合法经济利益。

五、建立联系通报预警处置机制。

与溪湖区防疫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推送与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信息,迅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隐患问题,指导企业加强预警,超前采取预防措施。组织摸排企业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员工动态和苗头隐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部署警力加强隐患企业周边巡控,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落实溪湖公安区域联动快速处置机制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六、服务企业建立内部员工核查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疫内保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并实时更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依据复工实际情况做好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协助企业准确掌握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筛查提供数据支撑,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七、广泛开展服务宣传。

深入社区、复工复产企业就防疫期间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防护知识进行宣传讲解,使群众、企业职工知悉公安机关服务举措,积极结合网上宣传平台扩大宣传范围,让辖区群众和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在防疫工作期间“懂法守法、掌握预防、安心放心”。

溪湖公安分局将全力“支持、服务、保障”辖区企业复产复工,将市局党委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落实到实处,为实现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的最终目的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