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侮辱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5 09:30:46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时代进步,网络普及,随之出现了一部分,不正当利用网络为我们带来便利的人,网络上称这种人叫做“喷子”,他们只贪图自己一时嘴瘾,有些人甚至是故意发表恶意言论,精神上重伤他人。面对这种不公平待遇,难道受害者就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吗?在此,警方提醒对于,在网络上遭受他人侮辱、诽谤、人肉的受害者们,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让网络喷子们逍遥法外!

一、网上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

4、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5、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四、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五、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爚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六、网上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七、《刑法》规定哪些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情形?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八、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明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如何定罪?

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