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散布涉疫不实信息事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3 08:43:1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省内疫情多点散发,群众都在热议如何做好疫情防护,然而总有些“好事者”不但不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还在网上想方设法博取所谓“点击”,散布涉疫不实信息,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最终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

2022年4月1日下午,本溪是明山公安分局明山派出所民警吕东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我市大河市场在全员核酸检测中,有一名群众结果呈阳性”的不实信息。由于该不实信息极易引发辖区群众恐慌,民警吕东迅速开展落地调查,确定了不实信息发布人丁某。随后,民警依法对丁某进行了传唤。

经询问得知,丁某在得知大河市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后,由于个人理解偏差而发布了不实信息,经民警批评教育后,丁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带来的危害后果,鉴于其主观恶意不强,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带来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丁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未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