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派出所立足营商化解一起涉企内部员工矛盾纠纷
2019年7月25日凌晨,高官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苏某报案,称就在刚才,在高官镇新农村辖区企业某石子厂厂区内,因工作上的事情,其遭到厂区生产领导范某殴打。高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日值班民警刘洋、宋智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到达现场后,经初步调查,得知苏某、范某二人因当日修理厂区振动器一事双方就修理方法起了争执,范某作为厂区的负责生产的领导,加上当日晚饭时喝了酒,所以觉得苏某的顶撞让其面子上过不去,动手与苏某进行撕扯,在撕扯过程中拳头击打到苏某的头部,当时在场的其他工人很快将范某拉开,并送苏某去了医院治疗。接警后,值班民警向所长李贵明汇报了案发情况,李贵明所长要求对于涉企案件要从快调查清楚,保证实施清晰,同时调查过程中要兼顾企业形象,尊重企业意见,不要影响生产。
民警在深入调查过程中对当时在场工人都做了笔录,范某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错误,十分悔过,派民警对范某作为企业领导的过激行为也给予了深刻的批评教育。与此同时,企业责任人和被害人苏某也找到派出所,苏某说明愿意接受范某的道歉,以及物质补偿,当时也怪自己言语上过激,为自己的工作发展考虑,愿意和范某达成相互谅解,企业责任人也期望公安部门能出面进行案件调解,减少因为人员变动对企业造成的生产问题,并称将对企业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化制度监督能力,保证企业内部不在发生此类情况。
为了确保将地方营商工作良性发展,一切以民心企意出发,将“枫桥经验”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的精髓要义深刻践行。高官派出所对范某再次进行明法明理的教育,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相互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