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公安局召开2021年第四季度 全县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警示教育会议
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为认真总结2021年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主体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本溪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本溪县2021年第四季度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会议。在本溪县从事爆破作业的7家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涉爆人员代表和相关派出所分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所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三点意见:一是要真正落实管理责任。各涉爆从业单位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抓好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的落实,开展好教育、培训,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摆在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将隐患的自检自查置于企业管理的首位,真正做到“长期抓、抓长期”,坚决杜绝任何侥幸心理,绝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工作效率和短期经济效益,更不能违规、违法从事爆破作业活动。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二是要建立互通互信机制。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积极主动深入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如何规范日常管理,充分赢得企业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各涉爆从业单位也要多多理解、大力支持公安机关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以及临时管控等工作,真正建立起警企和谐共治的良好局面。三是要严打涉爆违法犯罪。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严格履行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保障合法”的职责使命,将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涉爆违规、违法、犯罪坚持常态化打击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及时整治。各爆破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工作责任,要“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民爆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散失,确保民爆物品的绝对安全。用公安机关和各家作业单位共同的努力,为本溪县社会治安持续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平安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