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1-0017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单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施划车位被侵占问题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升级版为牵动,坚决完成“建党100周年”安保第一任务,始终坚持“民生警务”第一导向,综合运用公安部门在“市域治理”第一优势,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我局将联合区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属地交警大队对其进行专项整治。依据《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同时;《办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 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拆除。
近年来,我们通过巡逻中发现、民心网、群众热线举报等方式,分别对我市中心城区所发现的擅自在道路上私设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等占用公共车位的违法行为,我们采用发现、举报即刻拆除等措施,2019年至今我们共计拆除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共计5268件,目前我市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挡车链等障碍物等现象明显减少,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清除,还路与畅通,让有限的资源能为民所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