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1-0016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马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新区交通信号标识纳入市交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平安本溪“民生警务”战略升级版为牵动,坚决完成“建党100周年”安保第一任务,始终坚持“民生警务”第一导向,综合运用公安部门在“市域治理”第一优势,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本溪高新区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一直由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分别由市住建局、公安局、3P企业按不同道路权属负责,存在没有统一管理维护的客观情况。每年政府财政投入给公安局的城市交通设施维护费用是专款用于主城区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不包括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的道路。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