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何彦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上牌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管理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稳创安主力军作用,全面防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治安秩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全市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群众安居贡献力量、担当尽责、履职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17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辽公通【2020】13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目前我局正在修改《本溪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修改完成后将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合法性审核后将由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最后报市人大审核通过后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届时,我市电动自行车将有法可依。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