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6-15 成文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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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5 13:08:15 【字体:



张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溪湖部分小区附近道路规划增设停车位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稳创安主力军作用,全面防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治安秩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全市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群众安居贡献力量、担当尽责、履职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路内、路上及一些小区内部道路乱停、乱放等现象急剧增加,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就您提出溪湖峪中二道街(顺山比亚迪路口)沿街巷路进行了实地调研,经对峪中二道街现场勘察,当初建设规划及交通标志、标线等所有交通设施都是建委打包建设,由于建设部门在起初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此路段不具备停车功能,现场测量路宽只有7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规定,在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大于8米至12米可单侧设置停车泊位,小于8米不可设置停车泊位,所以您提出的峪中二道街不具备施划条件,无法施划停车泊位。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