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年来,本溪市公安局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稳创安主力军作用,全面防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治安秩序,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为维护全市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人民群众安居贡献力量、担当尽责、履职奉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对公平正义新期待。为此,副市长、公安局长王会奇同志高度关注和尊重来自代表们的意见与呼声,在市“两会”召开期间,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警种、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与部署,力求第一时间落实解决。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在施划停车泊位同时,已经为有需求的地点相应的施划了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2018年至2019年,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广裕路美澜城、东明三路自由手艺工作室门前、平山路崔西路口共计施划残疾人专用车位5个,对于在城市建筑物、公共服务等设施审批中,行政规定必须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目前我市已经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标准》第十六条规定,大、中、小型停车场分别按照2%的比例,对全市所有公共停车场发布了在出入口最近的地方按照比例设置相应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明确专用停车标识。
特此答复。
本溪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