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3-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主题分类: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受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本溪市平山分局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本溪市明山分局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本溪市溪湖分局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本溪市南芬分局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全市各分县局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全国跨省市和本省跨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溪合法就业、经商、就学、居住的其它省市公民。因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有效期满,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居民身份证,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户口簿》、《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3、办理流程:①居民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市公安局、各分县局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窗口申请。②持户口本到照相室照相。③照相后到窗口申请办理,采集指纹,交制证工本费,领取制证凭证。④身份证办理完成后,执领取凭证到办证单位领取新身份证。⑤身份证办理加快的,直接填写邮单邮寄到指定地址。
4、所需材料: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出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户口簿》、《学生证》;申请换领应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
普通证件:三十个工作日后领取(节假日顺延);
加快证件: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节假日顺延);
6、收费标准及依据:到期、变更换领收取制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制证工本费40元。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