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aj-2023-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公安局 |
信息名称: |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 (办理时限:分县局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 | 主题分类: | 姓名变更、更正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 (办理时限:分县局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