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备案登记
一、事项名称:娱乐场所备案登记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令103号 2008年10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国务院令 458号 2006年1月29日)《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六、服务对象:企业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15工作日内。
十一、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1、名称;2、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3、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6、核定的消费人数;7、营业执照号登记日期;8、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备案
十四、办理方式:派出所民警根据收到的相关企业信息建档备案。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即办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公安派出所;办理咨询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咨询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