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服务对象:企业

七、受理机构: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1、有合法、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租赁房产须出具房产租赁合同),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具有印章生产需要的装配室、成品室、章料室、档案室和营业厅;3、经营场所具备使用的专用计算机、扫描仪等制章设备;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5、申请单位不是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公章刻制业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制办理需要);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4、固定经营场所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产的须出具租赁合同;5、营业场所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清接待区、生产区、档案区。。。。);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7、制章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生产厂家、型号);8、从业人员登记表。

可容缺材料:上述4.5.6.7项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实行“证照分离”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咨询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